《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获人大表决通过
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外国国家豁免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规定外国国家豁免制度的法律,是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里程碑。这部法律为我国法院管辖、审判以外国国家为被告的民事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意味着我国以往的绝对国家豁免政策将调整为限制国家豁免制度。根据《外国国家豁免法》,我国法院可以依法在一定条件下受理、审判以外国国家为被告的案件。为我国公民和企业增加救济渠道,为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外国国家豁免法》体现了国家主权平等这一国际法基本原则,兼顾中国司法主权和外国国家的主权平等。一方面,我国法院依据领土主权原则依法行使司法权,保护我国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国法院充分尊重外国国家的主权平等,对其主权行为及其主权财产给予豁免,促进对外友好交往。
外国给予我国国家及财产的豁免待遇低于该法规定的,我国实行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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