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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施行 存量公司调整出资设三年过渡期

新闻来源: 财新网

关键词: #认缴出资 #限期调整 #监管措施

💡What you need to know

📜《规定》提出,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全额缴纳认购的股份。

🔄《规定》共13条,明确了存量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的过渡期安排,规定了公司出资异常的处理办法,并完善了监管措施。学界和业界称其为“3+5模式”。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47条新增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该条规定引发关注和争论,是否为“限期实缴制”或“限期认缴制”尚无共识。

📊工信部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中国中小微企业数量已超过5200万户。即使每一家企业实缴10万元,总额也将达到5万亿的规模。著名经济学家王小鲁担心,当前经济形势下,要求大量增加实缴注册资本恐对企业造成较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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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https://telegra.ph/新公司法施行-存量公司调整出资设三年过渡期-07-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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