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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有人传播假消息(亦或是笑话):「地震厅的首席专家表示,明天的的地震会污染地下水,导致井盐被污染

  1. gledos Lia green 的微型博客
    从预测地震违法,到言论自由的边界 2013年4月1日,有人发布了「专家预测,4月2日 多地会发生 3.6 级地震」的流言。之后被以《治安处罚法》,处罚 500 元罚款的处罚。 稍后,名为「预报中心」的新浪微博博主,准确预测了 4月17日 的地震。不过云南省地震局新闻发言人,表示「个人或民间机构,对外发布地震预报信息都是违法行为。」以及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首席预报员称「如果造成社会混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过《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仅对「制造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有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是第三…
    假设有人传播假消息(亦或是笑话):「地震厅的首席专家表示,明天的的地震会污染地下水,导致井盐被污染。」因此有人去抢购盐,结果出现踩踏事故,有人死亡,那么该人否需要为此负责?

    这其实是关于言论自由边界的问题,如果按美利坚合众国的标准来看:比如「明显而即刻的危险」「真实恶意原则」等规则,看起来都没有违反。但这毕竟是美国的规则,在法律上不适用,也不适应其他社会。

    比如浙江一些地方的小学,开设了中医药课程,教材叫做《中医药与健康》。如果因此有学生吃中药导致肝损伤,甚至耽误病情,那就不能以言论自由豁免了,因为教材选择、授课方式并不是个人来决定的,而政府不受言论自由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