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有人传播假消息(亦或是笑话):「地震厅的首席专家表示,明天的的地震会污染地下水,导致井盐被污染。」因此有人去抢购盐,结果出现踩踏事故,有人死亡,那么该人否需要为此负责?
这其实是关于言论自由边界的问题,如果按美利坚合众国的标准来看:比如「明显而即刻的危险」「真实恶意原则」等规则,看起来都没有违反。但这毕竟是美国的规则,在法律上不适用,也不适应其他社会。
比如浙江一些地方的小学,开设了中医药课程,教材叫做《中医药与健康》。如果因此有学生吃中药导致肝损伤,甚至耽误病情,那就不能以言论自由豁免了,因为教材选择、授课方式并不是个人来决定的,而政府不受言论自由保护。
这其实是关于言论自由边界的问题,如果按美利坚合众国的标准来看:比如「明显而即刻的危险」「真实恶意原则」等规则,看起来都没有违反。但这毕竟是美国的规则,在法律上不适用,也不适应其他社会。
比如浙江一些地方的小学,开设了中医药课程,教材叫做《中医药与健康》。如果因此有学生吃中药导致肝损伤,甚至耽误病情,那就不能以言论自由豁免了,因为教材选择、授课方式并不是个人来决定的,而政府不受言论自由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