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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称,在我国,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1. 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称,在我国,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以虚拟货币为跨境交易媒介,实现外汇与人民币的非法兑换行为,均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来源:财经慢报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