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发文:养老机构服务费预收周期不得超过12个月

新闻来源: 财新网

关键词: #养老机构预收费 #监管加强 #第三方存管

💡What you need to know

📜 民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规定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单人押金最多不超过月床位费的12倍。

🚨 近年来,部分养老机构因预收费运营不规范,出现资金链断裂、退费难等问题,严重损害老年人权益。

🏦 《指导意见》要求养老机构的押金、会员费应通过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和风险保证金方式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并公开养老机构预收费信息。

🔍 为加强监管,养老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省级民政部门应设定过渡期,确保养老机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和完成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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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https://telegra.ph/七部门发文养老机构服务费预收周期不得超过12个月-0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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