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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重点提取版【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游戏出版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1. 《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重点提取版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游戏出版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基本原则】从事网络游戏出版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保护未成年人优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禁止强制对战】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强制对战。

    【限制游戏过度使用和高额消费】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以炒作、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虚拟道具高价交易行为。
    所有网络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并在其服务规则中予以公示,对用户非理性消费行为,应进行弹窗警示提醒。

    【游戏币交易规范】从事网络游戏币交易服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为未经审批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
    (二)应以实名制数字人民币钱包从事网络游戏币交易

    有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所需的必要的专业人员、设备以及管理技术措施,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网络游戏技术测试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网络游戏运营,须获得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出版的批准文号、出版物号:
    (一)公开提供可直接注册登录服务器的客户端软件的
    (二)向网络游戏用户收费的;
    (三)以商业合作、广告销售等方式获取收益的;
    (四)开展其他应视为网络游戏运营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