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侵入工具罪,历时两年半,平安落地新·世界观察日志提供侵入工具罪,历时两年半,平安落地 某金融项目于2023年暴雷,调查过程中,发现我的当事人有相关的转账记录,然而调查发现当事人转账的行为属于合法业务往来,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调查中还发现,当事人还经营VPN业务,且流水特别特别特别巨大,“恰巧”此时当事人所经营的VPN网站被当地用户举报。于是当事人被指控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案发时,当事人恰巧不在国内,而是在东南亚经营民宿、旅游业务,因害怕回国被摁,故一直不敢回国。我使用一些方法,得知当事人已经被挂网逃,于是当事人进一步委托…
某金融项目于2023年暴雷,调查过程中,发现我的当事人有相关的转账记录,然而调查发现当事人转账的行为属于合法业务往来,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调查中还发现,当事人还经营VPN业务,且流水特别特别特别巨大,“恰巧”此时当事人所经营的VPN网站被当地用户举报。于是当事人被指控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案发时,当事人恰巧不在国内,而是在东南亚经营民宿、旅游业务,因害怕回国被摁,故一直不敢回国。我使用一些方法,得知当事人已经被挂网逃,于是当事人进一步委托我协助他处理国内事务,我帮助当事人基于事实,梳理了业务数据,资金的流向,以及其他非常重要的事务,同时关注紧密国内动向,等待一个回国自首的机会。
这两年中,我通过多方渠道了解到,办案机关对该案件的态度有了一些微妙的变化(不能细说),于是我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多方需求与意见达成一致后,引导当事人回国自首,当天我和办案人员一同到机场接当事人,并在当天拿到取保候审。
仅半个月后,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我正常提交辩护意见,成功拿下不起诉。核心辩护点:
1、VPN软件并不具有侵入和非法控制的功能和行为。
2、我国没有任何正式生效的官方文件承认GFW的存在,《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将其定义为“技术措施”而非“计算机信息系统”。
3、无完整的证据链条,比如涉案金额,查到的用户是12万,推测的流水金额有2000万,后来又降到1400万,最后能查实的金额只有几万元。
综合以上,故当事人行为不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挂了两年的案子,总得有个合适的收场,行政处罚是最好的选择,我帮当事人从罚款60万+行政拘留,一路谈到只罚款30万,各方都拿到满意的结果,至此,耗时两年半,案子完美结束。
xiaohongshu.com
案发时,当事人恰巧不在国内,而是在东南亚经营民宿、旅游业务,因害怕回国被摁,故一直不敢回国。我使用一些方法,得知当事人已经被挂网逃,于是当事人进一步委托我协助他处理国内事务,我帮助当事人基于事实,梳理了业务数据,资金的流向,以及其他非常重要的事务,同时关注紧密国内动向,等待一个回国自首的机会。
这两年中,我通过多方渠道了解到,办案机关对该案件的态度有了一些微妙的变化(不能细说),于是我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多方需求与意见达成一致后,引导当事人回国自首,当天我和办案人员一同到机场接当事人,并在当天拿到取保候审。
仅半个月后,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我正常提交辩护意见,成功拿下不起诉。核心辩护点:
1、VPN软件并不具有侵入和非法控制的功能和行为。
2、我国没有任何正式生效的官方文件承认GFW的存在,《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将其定义为“技术措施”而非“计算机信息系统”。
3、无完整的证据链条,比如涉案金额,查到的用户是12万,推测的流水金额有2000万,后来又降到1400万,最后能查实的金额只有几万元。
综合以上,故当事人行为不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挂了两年的案子,总得有个合适的收场,行政处罚是最好的选择,我帮当事人从罚款60万+行政拘留,一路谈到只罚款30万,各方都拿到满意的结果,至此,耗时两年半,案子完美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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