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幼儿园收费新规,2026年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及托班保育费五类。通知要求,普惠性幼儿园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强调,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费用,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等名义另行收费,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各地须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收费政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该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发改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及托班保育费五类。通知要求,普惠性幼儿园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强调,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费用,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等名义另行收费,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各地须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收费政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该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