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山石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煤矿生产情况核查 促进煤炭供应平稳有序的通知今年以来,全国煤炭供需形势总体宽松,价格持续下行,部分煤矿企业“以量补价”,超公告产能组织生产,严重扰乱煤炭市场秩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煤炭市场调控,进一步加强产能管理,规范煤矿企业生产行为,促进煤炭供应平稳有序,国家能源局拟于近期在重点产煤省(区)组织开展煤矿生产情况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煤炭产能管理规定,煤矿应当按照均衡生产原则,科学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年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公告产能,月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公告产能的10%。企业集团公司不得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过公告产能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煤矿要严格按公告产能组织生产,对超能力生产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改。